個資保護條款

※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

本公司(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、太陽聯創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,應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台端詳閱:


一.蒐集目的:

本公司基於保險法第九條進行洽訂保險契約,提供保險行銷、服務或其他行銷、服務等相關業務與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與章程所訂業務之需要。


二.個人資料類別:

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、聯絡方式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財務狀況及其他得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

三.個人資料之來源(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

(一)要保人/被保險人
(二)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、輔助人
(三)與第三人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、合作推廣等關係、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


四.個人資料運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提供保險商品與服務之期間、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、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。

(二)地區:

  1. 中華民國境內。
  2. 因辦理保險相關業務需要之第三方所在之境外地區。

(三)對象:

  1.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、與本公司簽訂合作推廣契約之保險業者、因辦理保險業務需要之第三方。
  2. 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事業中心、產/壽險同業公會、保險經紀人同業公會及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通報之機構。
  3. 配合提供予依法執行公務之機關。

(四)方式:

  1. 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。
  2. 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使用。

五.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台端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,依個資法得以太陽客服專線0800-588988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以下權利:
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,台端應為相當釋明。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,依法本公司有執行業務之必要時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

六. 本公司基於健全保險經紀人業務與保戶服務,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,唯若不完全或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完善服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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