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驟一、至健保局申請核退
只要在台灣有保全民健康保險,不論是在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,發生緊急狀況需要就醫治療、分娩,都可以在就醫後(或出院後)六個月內回台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。海外就醫,回國請領核退是有一定上限的。健保局每一季(每三個月)都會重新調整一次醫療費用核退上限,還請大家自行上網確認最新費用。
步驟二、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
向健保局申請核退完,仍不夠支付海外醫療費用時,就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如果沒有先跟健保局申請核退,直接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話,有些保險公司會因為在海外就醫,使用非健保身份,理賠金會打折,非常不划算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