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Q&A/理賠問題

  • 理賠給付的方式有哪些?

    1.保險公司理賠給付以匯入指定帳戶為原則,直接匯入受益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,但若受益人未成年,可選擇匯入法定代理人之金融機構帳戶。請正確填寫帳戶資料(或提供存摺封面影本),以避免退匯延誤。
    2.申請外幣保單時,須填寫與外幣保單帳戶相同的英文姓名,並需檢附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(存褶封面影本)。但國外匯款及未參加金資中心之銀行、農會、漁會及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尚無法匯款。
    3.若有特殊原因需開立支票給付,請洽詢保險公司之服務人員或保險公司臨櫃。

  • 在國外發生事故如何申請理賠?保險金如何支付?

    步驟一、至健保局申請核退
    只要在台灣有保全民健康保險,不論是在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,發生緊急狀況需要就醫治療、分娩,都可以在就醫後(或出院後)六個月內回台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。海外就醫,回國請領核退是有一定上限的。健保局每一季(每三個月)都會重新調整一次醫療費用核退上限,還請大家自行上網確認最新費用。

    步驟二、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
    向健保局申請核退完,仍不夠支付海外醫療費用時,就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如果沒有先跟健保局申請核退,直接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話,有些保險公司會因為在海外就醫,使用非健保身份,理賠金會打折,非常不划算喔!

  • 傷害保險的「意外傷害事故」定義為何?

    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約定,「意外傷害事故」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

  • 如被保險人在保單「受益人」欄位中填受益人為「法定繼承人」,則其繼承的順序為何?

   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,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除配偶外,其他繼承人依下列順序定之:
    1.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    2.父母。
    3.兄弟姐妹。
    4.祖父母。
    (被繼承人身故時如有配偶,則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,都必須與被繼承人之「配偶」共同繼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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